企业信息

    北京北清方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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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昌平区 城北街道 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街21号-2力道文创工艺品市场
  • 姓名: 段老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什么是版权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 发布日期:2023-06-12
  • 阅读量:254
  • 价格:878.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58.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北京昌平城北  
  • 关键词:版权

    什么是版权详细内容

    版权与许可
    1 何谓版权
    在向期刊投稿前,要注意到有关版权的两个事项。**,当论文中用到已发表的插图或其他已发表的材料时,除非本人刚好持有这些材料的版权,否则应该获得章印这些材料的许可。*二,通常要将论文的版权转给欲投稿的期刊。对某些期刊而言,作者保留版权,但赋予期刊一定权利) 。
    版权是对文学或艺术作品复制、出版、销售的专有法定权利(在这里文学和艺术"是泛指,包括科技论文) 。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原始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蕴含的概念。科技论文中的数据并不受版权保护;但是,科技工作中采用的搜集数据和展示数据的方法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只要论文内容不是作者被雇佣期间工作的一部分,作者生前以及逝后50 年里可持有该论文的版权。如果有多名作者参与论文工作,所有作者共同拥有论文版权,并且每名作者拥有平等的权利。
    版权是可拆分的。论文版权持有人可授予某人复制论文的非专有权,同时可授权他人基于版权论文从事衍生工作。版权也可以转让。转让版权时需要有版权持有人的书面同意。雇主可能将版权转让给原始工作的负责人。如果要复制、重印或者再次发布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就应该获得版权持有人的许可。如果论文作者将论文工作的所有版权移交给某出版商,那么论文作者以后要使用该论文工作中的材料时,还应获得出版商的许可。
    根据美国1976年的版权法案(Copyright Act) ,合理使用(fair use)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是合法的。该法案允许复制或发布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的一小部分,但是不允许在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和发布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的全文,而不论该复制或发布行为是出于营利还是非营利目的。
    2 版权的重要性
    按照版权法,再次发布( republishing) 别人作品中的材料时.就应该获得版权持有人的许可。如果某家期刊受版权保护(当今大多数期刊都受版权保护),那么这家期刊上已发表论文的法定所有人就是版权持有人。所以,再次发布这家期刊上已发表论文中的材料时,就应该征得版权持有人的同意,否则就可能被告侵权。
    出版商持有版权,意义在于出版商能在法律基础上保护自身和论文作者的权利,以免他人未经许可就使用期刊上已发表论文的内容。因此,出版商及期刊论文的作者能得到法律保护,以防止他人剽窃或盗用论文中的材料,或是未经授权就出于广告等目的使用论文中的材料,或是以其他任何形式误用论文中的材料。
    在美国,根据刚到版权转让法案(1909 Assignment of Copyright Act) ,作者向期刊投稿的同时也将作者对论文的所有权转让给该期刊。论文被期刊录用和发行的过程中,该论文的版权签署和版权注册等事宜也都一并得到处理。较后,论文的版权就自动从论文作者转让到了期刊出版商。
    1976 年的版权法案(The Copyright Act of 1976) 则规定版权并不是自动从作者转让到出版商的,版权转让须以书面形式明示出来。
    如果没有作者签署的版权转让文例,出版商只有在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权利,而没有再版、复印或发行该论文电子文挡的权利,也没有授权他人或者阻止他人再版、复印或发行该论文电子文挡的权利。此外,版权法声明对作品的版权保护从笔离开纸的一刻(when the pen leaves the paper) 开始;在如今的电脑时代,说版权保护从手指离开键盘的那一刻(When the fingers leave the keyboard)开始更准确。显然版权法将作者的知识产权同出版过程区分开来。
    因此,大多数出版商都要求作者在投稿的时候或在投稿被录用的时候签署版权转让声明。出版商通常会在其网站上为投稿的作者提供"Copyright Trans Form" (版权转让表格),以方便作者使用。
    1976 年的版权法还提到了复印( photocopying) 作品的问题。一方面,论文作者希望自己的论文能广泛发行;另一方雨,又不希望花费出版商过多的费用。因此,为了解决这些相互冲突的问题,1976年的版权法指出,出于图书馆藏书和教育目的,可以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期刊,也就是说可以在未征得允许或未支付版税的情况下复印期刊上的论文, 但同时禁止不经出版商授权而大规模复印期刊论文。
    为方便出版商授权大规模复印期刊论文和向被授权人收缴版税,人们成立了版权清算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re, www.copyright. com) 。大多数具备相当规模的出版商都是该中心的成员。
    出版商在该中心的网站公布自己的版税收费;任何人只要向该中心支付相应的论文版税费用,就可以按需获取论文的复本。因此,有需要的个人或团体只要跟一个机构(即版权清算中心)打交边,而不用跟成百上千家出版商联系以获得许可和支付版税。
    如何申请使用已发表论文插图的图片版权?
    由于科学道德和版权问题非常重要,每位科研人员都应对这两方面问题有清楚的认识。要记住,只有在得到版权持有人的许可后才能使用已发表的表格、图片或大段文字。而且,在获得许可使用这些材料时, 要在旁边注明: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from (journal or book reference) ; copyright (year) by ( owner of copyright) . "通常,已发表的论文所在的期刊或其他出版物的网站会声明如何获得使用即可。如果网站没有声明,应该直接联系该期刊或出版物的编辑办公室。
    3 版权与电子出版
    过去,法定意义上的作品载体是期刊和书籍。在电子时代,作品则以一种更复杂的形式存在。现在的论文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程序,以及数据库访问信息等;而且程序和数据库通常是由论文作者以外的人员开发的。所有与版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都适用于在lnternet 上发布的电子文挡。发表在 lnternet 上的电子文挡,除非其版权持有人特别注明该文档可以任由公众获取,一般都受版权保护,任何人不能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就复制或发行该电子文挡。即使作者未对在Internet 上发布的材料发表版权声明,这些材料仍受版权保护;但如果发表了版权声明,就可以起到警告作用,以免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些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要发表版权声明,只要在作品题名旁边注明"Copyright " 、发行日期及作者姓名或版权持有人的姓名,例如,“Copyright 2005 by Magon Thompson"或者"Copyright 2005 by Sundown Press" 。
    电子时代为版权转让提供了一些替代方式,较常用的就是"特许"(license) 方式,即由版权持有人授予他人有限的权利以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Creative Commons ()组织采用他人复制时必须注明复制部分的原作者是谁。如果在采用这种特许方式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作者会被告知签署同意授予这种特许的协议书,而*签署版权转让文件。
    随着电子出版日益盛行,论文的版权和许可事宜也在不断发展。不管是要用到已发表的论文,是要发表自己的论文,都要记得查阅出版商的较新条文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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